董事长出席“香港能源矿产联合会”新年春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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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月20日,“香港能源矿产联合会”在港岛举行春茗。协会30多位伙伴欢聚一堂,共同商讨新一年的发展大计。

    协会董事我司董事长秦东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并于席间与同仁们就未来能源矿产市场形势亲切地交流了看法,顺就相互企业间如何加强合作友好地交换了意见。

    现场气氛温馨融洽。最后协会成员作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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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协会简介

    “香港能源矿产联合会”2006年3月开始筹划,于2006年8月正式成立,为非牟利商会,填补了香港行业商会的空白。

    “香港能源矿产联合会”的成立,禀承“立足香港、内联祖国、外联全球”,旨在增加业内沟通交流的机会,凝聚行业力量,为能源矿产业建立一个国际性的大平台。

    “香港能源矿产联合会”采取会员制,三年为一任期。成立至今,入会企业踊跃,会员中包括了30多家上市公司和有实力的大型企业。

    2、香港能源矿业联合会 宗旨

    (1) 促进,代表及维护香港能源矿产界的权益及发展。 

    (2) 研究和探讨所有国际能源矿产有关及关联的事项。 

    (3) 促成支持或反对影响能源矿产的法例或其他事项。 

    (4) 收集及发展与能源矿产有关的资料和讯息。 

    (5) 促进及推广能源矿产的生产和贸易。 

    (6) 参与地区及公共事务,表达业界意见,作为业界与各地政府的桥梁。 

    (7) 加强本港与国内及国际间之沟通和联系,促进经贸合作及文化交流。 

    (8) 为本会会员服务,争取权益,谋取福利。 

    (9) 支持及提升国内与香港之能源生产技术及发展。 

    (10) 为实现本会之目的而印刷和出版任何报纸、期刊、书籍或任何刊物。 

    (11) 为实现本会之目的而举办研讨会、交流会、展览会及相关活动。 

    (12) 接受及收受款项、捐赠、动产或不动产的遗赠或基金为促进本会的宗旨。 

    (13) 因应本会目的,以会费或合法途径来筹集资金。 

    (14) 聘请任何人士以执行本会的工作,并支付合理恰当的薪酬作为他们确实为本会提供服务的回报。 

    (15) 为本会的权利和利益聘请律师、大律师和委托人代表本会处理法律问题包括但不限於检控、诉讼辩护、妥协及解决案件。 

    (16) 进行或从事与本会看来能够推行或有助本会宗旨的任何合法活动。 
 
    3、更多信息,请浏览香港能源矿业联合会网址http://www.hkemu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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